來源: 南京振高建設 發布時間: 2021-08-20 08:20:32 瀏覽量:
2021年江蘇省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新時代治水方針為引領,全面貫徹落實全省水利工作會議和水利建設管理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圍繞年度建設目標任務,高質量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扎實開展建設管理各項工作,全面開啟水利建設現代化新征程。
一、加強工作創新,推動機制體制改革
(一)探索實踐制度創新。進一步貫徹執行《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水基〔2020〕6號)。針對水利部建設監理、工程驗收、質量管理方面的改革形勢,研究出臺我省相應管理辦法,適時修訂《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管理實施辦法》《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先行先試,推動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度的創新和有效運行。
(二)推動體制機制改革。繼續推行代建制,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專業化管理,研究總結代建制實行以來成功經驗,因地制宜推動省重點工程代建。積極推行組建常設專職機構,鼓勵和推廣“一縣區一法人”,履行項目法人職責,集中承擔轄區內政府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繼續擴大集中監理制覆蓋面,力爭以行政區劃或者工程類別全面推行,形成規模效應。
(三)加快智慧水利建設。開發并投運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系統(一期工程),充分發揮項目法人這一層級監管職能作用。鼓勵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實現建設項目進度、投資、質量、安全、驗收、檔案等方面信息化管理。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應用,不斷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加強質量考核,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四)嚴格質量工作考核。按照水利部相應考核工作要求,編制《2020-2021年度江蘇省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開展省對市、市對縣考核工作,進一步細化項目賦分權重。綜合日常質量監督檢查、暗訪、稽察以及水利部各類檢查發現問題情況,對地區質量工作狀況進行綜合評判。積極配合水利部和省政府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
(五)開展質量通病治理。總結和分析當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行為和實體質量存在的常見問題,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針對當前我省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出臺《加強水利工程混凝土用機制砂質量管理意見(試行)》。全面加強混凝土耐久性設計和施工質量管理,強化混凝土抗碳化性能指標的落實。
(六)嚴格質量檢測管理。督促各級水利部門開展對檢測單位和檢測行為的監督檢查。研究檢測單位納入從業單位信用管理途徑,探索檢測業務在線檢測實時傳輸系統的建設。以“雙隨機 一公開”方式開展對檢測單位監督檢查,規范工程質量檢測行為。試行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共同組織委托檢測單位承擔施工單位自檢工作任務。
三、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水利建設秩序
(七)規范招標投標秩序。繼續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中使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標準電子招標文件,做好招標文件技術咨詢、特殊條款設置等行政監督管理工作,防止招標人故意設置市場壁壘、投標人惡意低價中標等不當競爭行為。強化開標評標現場行政監督,做好投訴舉報處理。
(八)強化履約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督促項目法人和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工作規則,加強工作監管,強化履約考核等次評價和等級評定。研究不良信息運用規則,強化“黃黑名單”管理。
(九)嚴格資質資格審查。注重企業資質、個人注冊資格的動態監管,切實提高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嚴把企業資質入口關,做好人員、業績核查。繼續實施乙級檢測單位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深入研究資格能力內部工作細則。繼續開展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證書動態核查審查。啟動省二級造價工程師(水利)注冊管理。
(十)開展評優評選活動。認真組織開展“省優質工程”、“省文明工地”評選,積極培育、推選“大禹獎”“部文明工地”先進典型。鼓勵企業追求更高榮譽,爭創“揚子杯”“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省長質量獎”等國家、省行業外評選獎項。
四、加強分級稽察,發揮監督管理效能
(十一)強化稽察工作效能。繼續組織開展清單式項目稽察,豐富稽察組織形式,對不同規模和類型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差別化稽察管理,對在建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建設進度及財務工作開展專項稽察。全年省級完成50個以上項目稽察,各設區市完成轄區內項目的50%以上,各縣(市、區)完成轄區內項目全覆蓋。對低于上述要求的地區,省對設區市的質量考核結果將不超過B級。建立稽察問題臺帳,加強跟蹤督辦,確保問題整改效果。加強稽察結果分析應用,對稽察結果采用大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保障農民工權益。結合《江蘇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2021年工作要點》,進一步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責任,不斷完善長效機制建設。以稽察、專項督導等形式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監管,確保“五項制度”執行到位。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強化部門協調配合,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推動建立農民工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民工在崗考勤、工資結算、教育培訓、權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動態管理功能。
(十三)規范工程竣工驗收。下發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計劃,省市兩級各負其責,督促項目法人切實做好竣工驗收各項準備工作,按照年度制定驗收計劃,倒排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質量總評、安全評價、專項驗收、竣工審計等關鍵節點時間并嚴格執行。
(十四)改善工人作業環境。要認真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將建筑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勞動保護、生產環境基本配置要求列入招標文件中,并加強檢查指導,切實改善工人生產生活環境。